法律分析: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十第二款规定:“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”
2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九十三条规定:“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,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,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:
(一)产品(服务)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规定的范围;
(二)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;
(三)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;
(四)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;
(五)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、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,报批准后公布施行。
Copyright © 2019- haoxyx.cn 版权所有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